浙江新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下月实施

搜狐焦点杭州 2020-11-17 08: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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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报讯 昨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六场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出席发布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与2003年的办法相比有哪些不同? 记

每日商报讯 昨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六场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出席发布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与2003年的办法相比有哪些不同?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与2003年出台的应急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内容上有哪些改进的地方,有哪些不同之处?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说,新《办法》中补齐了防控工作的短板。比如,针对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要求预案要进行实战演练;实物的应急储备,采取目录制,由省、市、县分级进行储备,并规定了产能的应急储备,就是在现有的物资储备不够用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产能,加快进行生产,补充应急物资的不足。

同时,不仅要在设区市的综合性医院中建立独立的传染病病区,还要在县(市、区)建立专门的传染病专科以及符合隔离要求的传染病病区。为了应对以后的突发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还要求建立大量的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哨点,健全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

“新《办法》还明确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杨必明说。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表示,针对新《办法》规定,目前省卫生健康委已经修订完成《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新制定了《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专项卫生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和细化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流程,和省市县三级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同时,准备用3年时间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一方面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配优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完善分层、分级的医疗救治体系,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推进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疾病筛查、核酸检测、重症救治的整体能力。

浙江正打造零售药店防疫哨点2.0版

购买退烧、止咳等4大类676个药品将被监测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使省内2万余家零售药店成为睁大眼睛的防疫哨点。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登记购药 1137.6万人次,筛查出有重点地区旅居或接触史人员74人,排查出“应管未管”人员9人、“已管脱管”人员3人。

秋冬季的到来,让疫情防控形势变得更严峻。针对这个情况,浙江省将有什么进一步的防控举措呢?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表示,浙江正着力打造零售药店防疫哨点2.0版。

“我们将在各县(市、区)选取10家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零售药店进行常态化监测,每日报送相关购药品种、人数、销量等情况。”陈广胜说,一旦出现本地新发病例或应急响应等级提升,相应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都将实施每日监测信息上报制度,从而形成“战时全面监测网”。

此外,浙江还选定了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4大类676个药品作为常态化监测品种,在切实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关注“数据脚印”,确保排名前列时间将疫情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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