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付了!?开发商所言究竟合理吗?

搜狐焦点杭州 2020-02-27 2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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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原定于2020年上半年交付的楼盘面临巨大压力。 房子延期交付了,开发商所言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合理吗? 不少网友表示虽然能够理解,但希望这不是开发商拖延时间的借口。 在2月19日,浙江省建设厅编写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其中提到了关于对于疫情

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原定于2020年上半年交付的楼盘面临巨大压力。

房子延期交付了,开发商所言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合理吗?

不少网友表示虽然能够理解,但希望这不是开发商拖延时间的借口。

在2月19日,浙江省建设厅编写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其中提到了关于对于疫情期间房屋延期交付这一问题。

该《指引》指出,疫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等义务履行有较大影响,但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根据合同目的和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综合认定。

这也是从官方层面上允许受影响项目合理延期。

而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于2月10日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同一天,原定于2020年3月交付的新天地金色时光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受疫情影响可能延期交付。

不过,金色时光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处于稳妥起见进行告知,“我们的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是有告知的义务的,告知的时间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天内,不然就无法免责。”

除了金色时光,宋都的麓宸府、怀石雅苑、江宸府等也在排名前列时间发布相关公告,而绿都云和湖、绿城·桂语江南、华夏四季等楼盘都在后续发出延期交付的通知。

不过,像万科等多家房企也表示,目前还无法确定交付项目是否延期。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开发商是否有权基于新冠肺炎疫情主张免除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仍需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

浙江高院民二庭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事纠纷的若干问题解答》(浙高法民二〔2020〕1号文)第二条规定:新冠肺炎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并非对所有商事合同的履行都构成阻碍。

相关律师直言,如果是因疫情的影响导致有些文件无法办理,或者是疫情爆发期间影响施工进度,产生直接影响,或者疫情及政府防控措施的发生在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之前,这种免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是在疫情前或是疫情爆发后,企业已经复工,还超出双方约定的宽限期限,这样的情形显然不是逾期交付的原因,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受疫情及政府防控措施影响的开发商应要及时通知业主并提供证明。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这也是为什么开发商提前通知业主,并表示这是稳妥起见的通知了。

有东旭府业主表示,有相关法律依据,开发商能拿出来,那业主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最关键不要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尤其是因小孩读书而买房的,这种情况还是要与开发商多沟通。

虽然2月20日后杭州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已开始复工,余杭区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29日。但考虑到工人回老家,返杭隔离等情况,目前工地复工的实在是寥寥无几。

小贴士

那如果真的碰到恶意延期交付的情况,业主又要怎么维权呢?

一.查明原因

购房者要知道开发商为什么延期交付。如果受到可不抗力因素,如这次的疫情爆发,或是政府一些政策的调整、法律的变更、自己的原因等,开发商的责任可相应地减轻或免除。若是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逾期交房是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则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按合同约定索赔或退房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可催告开发商尽快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的,那购房者就可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中违约条款来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同时,购房者可有权要求退房。

预计2020年上半年交付的楼盘,尤其是年初交付确实可能有一些影响,小编也统计了上半年预计交付的楼盘来供大家参考,这些项目的业主们还是要时刻关注交付情况,及时与开发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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