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车辆免检范围扩大 浙江将有240万车主受益

搜狐焦点杭州 2020-11-20 08: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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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 今天起,浙江将全面落实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据预测,仅车辆免检这一项措施,今年全省将惠及240万车主。浙江省交管局日前就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措施1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

都市快报 今天起,浙江将全面落实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据预测,仅车辆免检这一项措施,今年全省将惠及240万车主。浙江省交管局日前就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措施1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解读: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审核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措施2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解读:转籍登记是指车主不变,只是变更居住地。

措施3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浙江暂不实施)

措施4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

解读: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试点推行二手车出口。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在试点省市的,企业可以在全国从事出口车辆的收购,涉及出口车辆的转移登记、核发临牌业务在全国均可以办理。

措施5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解读: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但其中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措施6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解读:通过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系统测试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内容和题目全国统一,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包括10道选择题和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测试通过的受理报名,未通过的可以在三个月内补测两次,测试成绩三个月内报名有效。

7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

措施7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

解读:需要提示的是,AB类驾驶证的使用年龄上限也为60周岁,对临近60周岁(5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达到60周岁时将注销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应慎重考领增驾。此项措施也适用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措施8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解读: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措施9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解读:对与残疾人无关或者以营利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的,调查核实后,不予相关通行便利。

措施10

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解读: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免费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后,可以查询本企业名下机动车的状态、检验有效期及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累积记分、驾驶证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给企业的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措施11

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

解读: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查询、下载后,全国任意地均可使用。

措施12

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手续。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解读:本次试点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启用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以外车型的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群众可以免予提交交强险、车船税纸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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