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人!这项补贴别忘申请!截止到12月31日~

搜狐焦点杭州 2020-11-29 08: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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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现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申请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有哪些? 如何进行申报? 小微这就为你解答! 补贴对象 ➜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现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申请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有哪些?

如何进行申报?

小微这就为你解答! 

补贴对象

➜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简称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

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简称第二类补贴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注意:

1、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2、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江干区企业 

原则上全部纳入第二类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操作下载并打印盖章);

2、对照已确认的个人信息上传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月工资发放财务(人事)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上传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杭州生源户籍证明;

4、其他材料。其他文件中所提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企业可不再提供。

流程期限

点击进入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http://hztr.zjhz.hrss.gov.cn/)后,点击“我要申报”即可申报补贴。

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可在网站右侧自行下载。

●根据系统提示,确定新吸纳劳动者个人信息(仅限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个人信息,对照已确认的个人信息上传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月工资发放财务(人事)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相关资料,若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上传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作为申报补贴必要条件。申报单位完成操作通过初审后打印《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江干区企业按属地送至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江干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上报信息和征信等情况进行会审,通过后将相关审核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联系方式

各街道受理点

   

笕桥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花园兜街185号

   

85146701

   

四季青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钱潮路388号

   

86498993

   

九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杭乔路211号

   

86702619

   

闸弄口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洑家井路27号

   

86450869

   

采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五安路9号

   

86439957

   

丁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临丁路699号

   

88119673

   

凯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景昙路136号

   

86480063

   

彭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备塘中路7号

   

87642720

   

政策问答

Q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A

申报企业提供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月工资发放财务(人事)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Q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是多少?企业如何计算可以享受的金额?A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主城区(不含萧山、富阳、余杭)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主城区以外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确定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人数的比例。

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举例一

某企业为主城区中小微企业,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818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吸纳劳动者为66人,则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为:

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66人,享受金额为66人×500元/人=33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为491人,享受金额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为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即33000元+245500元=278500元。其中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小于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即66人+491人=557人小于818人,符合要求。

举例二

某企业为主城区中小微企业,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818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吸纳劳动者为688人,则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为:

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688人,享受金额为688人×500元/人=344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为491人,享受金额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其中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小于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即688人+491人=1179人大于818人,不符合要求。按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人数较高不超过818人,即排名前列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较高为818人×500元/人=409000元。

Q本企业未享受到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主要原因有哪些?A

1、企业不属于补贴对象;

2、下列情形不享受补贴政策: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属于已吊销、注销营业证照的;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的;企业参保人数为0的;企业账户已注销的等其他情形。

Q企业如对享受的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向哪里咨询?A

企业如对享受政策资格或享受金额等情况有异议的,应向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Q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人数如何计算?A

1、2020年1月23日起至补贴申报日在申报企业新缴纳失业保险。

2、补贴申报日上个月在申报企业企业缴纳失业保险。

Q如果操作过程中,企业遇到疑问或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以向哪里咨询?A

企业可向各街道受理点咨询,具体咨询方式见“以工代训补贴工作咨询方式及公示网站一览表”。

Q个体工商户没有浙江政务服务网登陆账号,如何处理?A

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后进行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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