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管控措施可强制执行、谣言如何监管......回应来了

搜狐焦点杭州 2020-02-07 0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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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发布 2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通过电视、网络直播的方式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 发布会上首先通报了全省较新疫情情况:2020年2月5日0-24时,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59例,新增出院病例18例。截至2月5日24时,浙江

来源:杭州发布

 2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通过电视、网络直播的方式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

发布会上首先通报了全省较新疫情情况:2020年2月5日0-24时,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59例,新增出院病例18例。截至2月5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54例,现有重症病例66例(其中危重15例),累计出院81例。

目前,全省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0191人,已解除医学观察5407人,尚有1397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浙江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截至目前,已向湖北省派出医生、护士、医技及后勤人员组成的浙江医疗队360余人,为一线医疗救治注入新的力量。  2月5日,省委书记车俊在杭州督查疫情防控工作时,在杭州萧山机场临时医学观察点视频连线两位湖北籍被隔离人员,鼓励隔离人员和浙江人民共同战斗、战胜疫情。  当前浙江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要牢牢抓住阻断和治疗这两个关键点,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不懈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量化细化机制化,把责任压得实而又实,把措施抓得细而又细,排名前列时间查漏洞、补短板,扫盲区、除死角,更加扎实有效地打好“五场战役”。

浙江大中小学(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

发布会现场还发布了一则重要信息: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决定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全省将密切跟踪疫情控制情况,综合研判开学时间,一旦确定将提前公布。

  正常寒假结束至正式开学的这段时间,全省各地各学校将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在家学习、开展体育锻炼和劳动实践,并提供适当的心理健康辅导。省教育厅将加强线上教学课程的指导和监测,确保教学质量。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健康排名前列”的理念,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正式开学之前,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聚性活动,各类面向学生的培训机构也要暂停线下服务。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峰、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洁、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郑金都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各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力量有限,针对这个问题,浙江采取了哪些措施?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24740个村社区的14多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排名前列时间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突发情况多、形势复杂多变、任务繁重琐碎。针对这个情况,各地以社区为平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健全“共同参与、力量互融”协作网络,基本实现人员统一调配、资料统一宣传、服务统一进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不断深化联防联控效果。

  目前,全省在社区层面基本形成“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公司+医务人员+志愿者”的防控队伍。除了社区工作者,乡镇下沉到社区的人员、政法部门组织的基层治理四平台和网格员、卫健部门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环卫和物业企业也是社区防控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此外,还有大量志愿者,包括组织部门组织下沉到社区的党员、社区居民骨干、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在宣传教育、防控排查、隔离监督、心理援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有的群众对疫情紧急管控措施不理解,甚至还出现了矛盾冲突,浙江对此有何措施?

 政府采取这些措施的出发点是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负责,采取紧急管控措施是防止疫情扩散的较佳选择。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政府和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有关的防治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有关政府可以视疫情严重程度采取有关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决定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43条规定,当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措施,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除了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也有权并应当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隔离。如果不配合,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当前政府采取这种管控措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都是依法行政。

有的省、市已发布通知,2月底之前不开学。浙江关于开学是怎样安排的?

根据当前疫情的发展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的校园学习环境,浙江决定大中小学(包括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浙江将密切跟踪疫情控制情况,综合研判开学时间,一旦确定将提前公布。

  自正常寒假结束至正式开学的这段时间内,全省各地各学校将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在家学习、开展体育锻炼和劳动实践,并提供适当的心理健康辅导。省教育厅将加强线上教学课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希望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健康排名前列”的理念,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在正式开学之前,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聚性活动,各类面向学生的培训机构也要暂停线下服务。

疫情发生以来,网络上谣言不止,对此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谣言”是日常生活用语,法律上称之为“虚假信息”。编造谣言在网络上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当前明知是编造而故意传播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会干扰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方面的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编造、故意传播关于疫情等虚假信息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进行查处

房东不履行或者是违反紧急管控措施,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市民的倡议和建议?

配合各地政府采取管控措施,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安全,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从《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至68条分别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接受,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如果房东不报告造成传染,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其他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对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在采取紧急管控措施的时候,也要注意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突发事件应对法》里面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公民基本的生存和安全权利必须加以保障,比如规定要向受到危害的人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护措施,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对不配合管控措施或者恶意对抗、破坏管控措施的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在采取管控措施时,要做到合理合法。

在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的同时,民政部门如何对弱势群体还有特殊群体来做好人性化的管理?

 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人群的服务不会间断。疫情期间,在社区的特殊人群主要有三类:老年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群众。

对于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已经全部暂时关闭,但是社区对确实有助餐配送餐刚性需求的老年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独居老人,通过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了敲门、送菜、送药等关爱服务,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社区协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对于困境儿童,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儿童主任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疫情排摸和防控工作,及时掌握较新情况,帮助解决必需的防疫用品,如果其被实施居家隔离,社区确保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于生活困难群众,社区将定期探访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督促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帮助救助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确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对于救助家庭中承担监护、照料任务的人员因疫情被隔离的,社区将采取措施妥善安置被监护被照料人,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将采取临时救助等手段,及时给予先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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