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人才专卖房8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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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佛山市正式印发《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少有缴纳地且非“零申报”)。
《办法》规定,购房人必须具备购买我区商品房的资格,且需符合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对外公布的条件规定。
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在销售方面,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较高销售价格。较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
此外,人才专卖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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