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较低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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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苏州发布”宣布,即日起,苏州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开始实施。
根据苏州发布的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具体政策,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试点时较低从500元开始,每500元一档,较高不超过5000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同时,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期限上,在申请日前应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日前6个月内累计补缴月份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预缴月份不得计入缴存月份);缴存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的,缴存职工期间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信用要求方面,自由职业者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中存在规定负面信息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可贷额度方面,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累计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不足五年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自由职业者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含预缴超出金额)×3(倍);公积金累计缴存年限超过五年(含)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自由职业者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含预缴超出金额)×5(倍)。
此外,借款申请人同时存在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和自由职业者账户余额的,可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贷款额度。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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