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哪一方申请?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来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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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春节过后,租房高峰期到来,为了防范租赁风险,不少房东和租客签订租房合同的同时,往往留意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有哪几类?哪一方申请?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本期,我们为大家讲解一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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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A: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续租或合同租赁终止后的三十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的一项非行政许可的备案业务。
Q:
如果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后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如何填写?
A: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的租赁期限应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实填写,但对于申请办理时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以及房屋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Q:
房屋租赁备案的申请人是哪一方?
A:
据了解,申请人可以为租赁当事人之一(租赁当事人为该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或者委托人。线下申报只需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前往区住建局办理即可,无需当事人全部到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办理只需租赁当事人之一申报即可。
Q: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有哪几种类型?
A: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类型以房屋设计用途为依据,分别是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的,出具《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具《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非居住房屋)》。
Q: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期限最长为二十年。
Q:不少房东会委托中介机构居间出租自己的房屋,或者托管给租赁企业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如何填写出租人?A:
房屋产权人委托中介机构居间出租的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为房屋产权人,中介机构仅作为产权人的委托代理人;托管给租赁企业出租的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为租赁企业。
Q:
通过中介机构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与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应该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A:
根据《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租赁企业的托管房源及中介机构的居间房源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必须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网签,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网签即备案,目前其他渠道暂时不办理相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Q:
如果房屋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会如何处理?
A:
这种情况一经核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不予办理;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的,予以撤销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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