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新政有这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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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所医、弱有众扶,医疗保障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2007年,杭州市率先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实行“通道式”“上不封顶”;2018年,随着原《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施行,杭州市的医疗保障水平步入全国前列……在杭州,职工住院和门诊较高报销比例分别达96%和92%;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较高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还能同时享受高水平的大病保险待遇,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
政策虽好,但近几年,缩小区域、城乡差距,降低企业负担,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缓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等呼声依然很强烈。为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对症下药”,对原《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进行修订,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新《办法》中的具体政策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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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级统筹:临安人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医保待遇
原先,杭州市的医疗保险分为5个统筹地,即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淳安县、桐庐县和建德市。各统筹地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是统一的,但各地仍存在一些碎片化政策,在医保筹资、待遇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也存在部分差异。
几年前,临安已撤市设区。为高水平推进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按照新《办法》,从今年开始,全市只设置四个独立的医疗保障管理辖区,分别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并按照“能统则统、统分结合”的原则,统一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政策标准。同时,在做实市级统筹之前,允许三县(市)根据实际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分步实施。
这也意味着,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医保已与主城区实现一体化,临安人也可以和杭州市区其他市民一样,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
根据市委〔2018〕2号文件《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今年1月1日起,临安区医疗保险正式纳入市区统筹。临安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方面完全享受杭州市区的统一标准,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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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缴费比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一降一升”
职工医保与广大百姓息息相关。根据新《办法》,职工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为9.9%,其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降低为9.5%。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市区为例,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分别调低了1.8和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免职工医保费近50亿元,此举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与此同时,新《办法》也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设置和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提高政府筹资补贴的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医疗救助政策,对困难人员实施精准救助,医疗救助资金调整为由财政专项安排。
杭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筹资标准由650元调整为900元,其中政府补贴由400元调整为600元、个人缴费由250元调整为300元。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由240元调整为270元,其中政府补贴180元、个人缴费由60元调整为9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筹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政府补贴由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个人缴费由600元调整为700元;二档筹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800元,其中政府补贴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个人缴费由400元调整为600元;增加三档参保政策,筹资标准为1650元,其中政府补贴1100元、个人缴费550元。
市区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选择一档或二档缴费,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三县(市)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在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档次内选择。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总体较高,同时待遇水平也是全国先进,基金每年出现大额赤字,赤字部分均由政府予以兜底补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从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缓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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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保救助:罕见病用药纳入大病保险范畴
人民幸福感的体现,离不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与大病兜底政策。
新《办法》调整了基本医保住院较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住院较高支付限额由36万元上调至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同时三县(市)与市区的待遇差距也在逐步缩小。
为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新政调整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按人群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封顶线为6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按超额累进制结算,报销比例达70%至95%,待遇向困难人员作适当倾斜;将罕见病用药保障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放眼全国,杭州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但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特别是困难人员来说,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此次政策调整也做了考虑。
新《办法》还统一了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将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较低生活保障家庭证》《较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更加精准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资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安排相结合,调整为全部由财政专项安排。今后,困难群众和发生高额医疗费人员的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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