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以“四办”助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

房政在线 2018-01-08 1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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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将农村不动产登记作为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

  立足侨乡工作实际,形成了“探索办、规范办、便民办、全力办”的“四办”青田模式

摄影/方黎明

  浙江省青田县将农村不动产登记作为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宽严相济、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立足侨乡工作实际,大胆实践,改革创新,努力破解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属不清、“两违”普遍、一户多宅等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两违”处置和补办及登记发证等工作,形成了“探索办、规范办、便民办、全力办”的“四办”青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先行先试“探索办”

  青田县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工作共同推进,创新实施了农村数字地籍调查和农房测绘同步推进、农村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处置同步推进、农村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补办审批同步推进、历史形成宅基地和住房权属简易认定同步推进、宅基地和住房登记发证同步推进的“五同步”工作模式,实现了宅基地和住房一套数据、一套资料、一套图件成果共用,“两证”一次性办理到位。

  青田县以权籍调查试点夯实房地一体调查基础。2016年9月,高市乡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示范点。为克服部分山区村落偏远、地形复杂等难题,青田县创新引入无人机航拍技术,建立房地“三维立体”数据库;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建立“一户一档”信息库;同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跟踪管理等机制,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动态更新,为登记发证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撑。

  自青田县被列入全国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县以来,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出台《青田县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推广农房经营使用权抵押贷款和农房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创新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破解抵押物处置难题,实现了政策落地、确权登记、抵押贷款“三统一”。目前,青田县农房抵押贷款累计余额达5亿多元。

  完善政策“规范办”

  从宽、从低予以优先登记。《青田县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对方案发布之日前已进行“两违”处罚,除城市规划一级控制区范围外,实测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与“两违”处罚时公示确认面积误差在县“三改一拆办”规定允许范围以内的,不再重新进行处罚,直接补办审批手续;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按要求处置到位后补办审批手续。2013年4月1日前建成的历史违法建筑,在2019年年底前申请确权登记的,“两违”处罚标准按照《青田县实施〈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则(暂行)》文件规定的低档执行。

  误差范围予以优先登记。《三年行动方案》规定,经依法批准且于2013年4月1日前建成的私人建房,使用集体土地每户实测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未超审批面积5%的,使用国有划拔土地每户实测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未超审批面积3%的,免予处罚和补办审批手续,以实测用地和建筑面积直接予以确权登记。经依法批准且于2013年4月1日后建成的私人建房,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拔土地每户实测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未超审批面积3%的,免予处罚和补办审批手续,以实测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直接予以确权登记。

  合法部分予以优先登记。《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经依法批准且于2013年4月1日前建成,存在“两违”情况的私人建房,经“两违”处置全部到位后,可先行对合法部分宅基地及住房进行确权登记。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由乡镇(街道)会同建设、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根据乡镇(街道)认定意见,可先行对合法部分宅基地及住房予以确权登记。

  惠民便民“高效办”

  实施延伸受理。青田县将农村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延伸至乡镇国土所,通过“国土所受理、初审,登记中心复审、核定、发证”的模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同时,在乡镇(街道)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了一站式流动办理服务站,由城建办、国土所、登记中心等人员长期进驻,定期流动到工作基础较好、业务量较大的村开展集中收件、现场办公,流水作业推进农村不动产“两违”处置、补办、登记受理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实施全程代办。为进一步提高农户的办证主动性和积极性,青田县建立健全了免费代办机制。各乡镇(街道)在完成收件后,可由乡镇(街道)和国土所专人实行全程免费代办,努力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同时,针对华侨众多的实际情况,属地乡镇(街道)还建立了QQ、微信等服务平台,为侨胞、侨眷提供咨询服务,方便传输身份证、户口本等办理证件,进一步提升代办效能。该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已免费代办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800多件。

  实施“惠农政策”。青田县对在2019年前申请登记的农户,全部减免农房测绘、权籍调查费、登记工本费和印花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目前,该政策已累计减免各类费用500余万元,受益农户超10万人。

  健全机制“全力办”

  坚持三级联动,组织领导有保障。青田县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等,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配套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部署动员会,并组建由分管领导、城建办、国土所、驻村干部参与的工作小组,进一步倒排时间,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登记发证工作。

  坚持专人指导,难题破解有保障。青田县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技术指导组,抽调国土、建设、三改一拆办等精干力量,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办事人员业务水平。编制《青田县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手册》,建立健全联合会审机制,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坚持督考结合,工作实效有保障。青田县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 “周通报、月督查、年考核”制度,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进展进行排名并公开通报,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营造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同时,实行后进约谈机制,对工作进展较慢、月排名靠后三名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实行问责约谈,切实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来源】《中国不动产》2017年第12期

  【作者】浙江省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周华 王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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