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成村干部生财“摇钱树”?严查!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05-24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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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成村干部生财“摇钱树”,浙江省杭州市查处一村干部以权谋私案件

城中村改造成村干部生财“摇钱树”,浙江省杭州市查处一村干部以权谋私案件——

用心呵护村民利益

图为良渚文化村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郊,良渚古城遗址——中国正式列入申报2019年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近年来,随着古城遗址历史文化价值被不断挖掘,其所在的余杭区良渚街道也声名鹊起。距离良渚古城遗址5公里左右,同属一个街道的七贤桥村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赢得发展先机,村集体收入连年稳步增长。

然而,村集体的发展却没有给当地村民带来生活的改善,反而引发了一系列矛盾。这一切,都源于七贤桥村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村委会主任许良法。

许良法向王丙坤索取了此楼中一套192平方米的住房。

致富“领头雁”成了村里“一霸手”

“他当村支书时,村支书是一把手;他当村主任时,村主任就是村里的一把手。”这是当地干部群众对许良法的一致评价。在大家看来,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老支书”,有本事,但也很霸道。

许良法,1984年起担任七贤桥村村支书,2003年卸任。1984年的七贤桥村,一穷二白,村集体收入入不敷出。许良法上任后,一边积极整合村集体资源,一边带领村民理思路、抓经济、谋发展。80年代中期,余杭地区提出每个村都要有村办企业。许良法起早贪黑跑关系、拉业务,带领村民发家致富。近20年的努力,七贤桥村村集体收入从1.67万元提升到1008万元。

“七贤桥村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许良法积累了很高的威望,在村里他基本上是说一不二。”余杭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

有能力、有魄力——许良法这样评价自己担任村支书期间的工作表现。然而,卸任村支书后,失去权力的许良法有了危机感。于是,2004年,许良法又想方设法当上了村委会主任。此时,杭州城北副中心的区位优势,也让位于余杭区的七贤桥村的地价飙升。

2006年,因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性开发和景观视线修复,良渚镇(现为良渚街道)成立了良渚文化村七贤桥村项目推进小组。镇里派出一名干部担任推进小组组长,七贤桥村委会主任许良法担任副组长。

然而,推进小组事事都要商议的工作制度让习惯了直接拍板的许良法感到“约束”。于是,他私下找到村里的企业主,指使他们拒不配合项目征地拆迁;另一方面,许良法又经常以犒劳的名义宴请推进小组工作人员,以笼络人心。

“我担任副组长,大家还是比较认同我的;我又是村委会主任,村里的企业老板都听我的。这样,事情做起来比较方便,工作推进得也比较快。”许良法回忆道。推进小组组长说话、办事都不如许良法管用,逐渐,许良法成了项目推进小组的实际控制人。

以“办好公事”为名谋取私利

为什么要把村里大小事务的控制权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许良法此后的一系列行为表明,这不是单纯的舍不得权力,而是另有图谋。

随着良渚文化村项目的持续推进,七贤桥村的土地开发价值不断攀升,紧握决策大权的许良法,私欲也不断膨胀。

“公事要办好,私事也要办好。”这是许良法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企业老板王丙坤在租用的七贤桥村五郎山水库地块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了良渚文化村的整体开发和景观视线。为保障项目推进,镇里就让许良法从中协调。谁知许良法早就与王丙坤沆瀣一气。协商过程中,许良法一方面表现出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实时向镇上汇报协商进度;另一方面则暗中给王丙坤出谋划策,故意抬高补偿价格,使得本来只投入20多万元的王丙坤坐收140余万元的补偿。事成之后,许良法收下了王丙坤送的10万元好处费。

表面上看,许良法在推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实际上他却是打着“为大家办事”的旗号谋取自己的利益。

2010年,王丙坤在村级留用地上建造了4栋综合楼。按照事先约定,综合楼建成后1、2层归村集体所有,3至5层归开发商。看到有钱可赚,许良法便向王丙坤提出要2个低价购房指标,王丙坤欣然同意。2013年,综合楼建成后,许良法又以2套低价房户型不好为由,找王丙坤换了一套192平方米的大房子。等大房子拿到手,许良法不声不响把之前低价选购的2套房转手卖掉。所谓的“换房”成了白拿,2个低价购房指标实际上成了3套房子。经认定,192平方米房屋价值约70万元。

巧取豪夺让许良法尝到了甜头,凭借权力谋取私利的勾当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看到企业老板因租用土地被征用赚了钱,许良法便以儿子欠钱为由找企业老板“借”钱。“许良法是村委会主任,又是‘老支书’,村里的事情都是他说了算,要在村里做业务,没有他的支持怎么做得下去?”于是,许良法从村里企业老板沈学达那里顺利“借”走了50万元。而这样有借无还的戏码,许良法上演了不止一次。10万、50万、75万……2005年至2014年间,许良法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246.9万元。2017年9月,许良法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村级组织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随着城镇化向纵深推进,经济项目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巨大的需求推高了土地价格。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建设工程等项目涉及复杂的利益再确认及再分配,而这些任务离不开村干部的协助与支持。

在针对城中村改造开展专题调研时,杭州市纪委监委发现,土地俨然成为村干部腐败的重灾区。村干部处于权力体系的末梢,掌握很多的土地、财政、人力等资源。“在基层,权力更集中,村支书是村里的一把手,加上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就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村官同时具备资源、动机、机会这三个腐败的条件。

“为保证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往往委托村级自治组织进行‘包干’。然而,对过程监管不足,一些村庄村务、财务又不够透明,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村级组织的财务监管不给力、公开不到位,为某些村干部的贪腐和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

有专家表示,村干部之所以胆敢啃食征地补偿这块“奶酪”,看似是经不起利益诱惑所致,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监管没跟上,工作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此外,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审核环节流于形式,也让少数人有了中饱私囊的可乘之机。

因此,当务之急是将财务监管延伸并渗透到村级组织,尤其在新型城镇化推进速度较快的乡村,更应加大财务监督力度,让制度建设跟得上时代步伐。思之长远,治本之策还在于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真正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光 通讯员 洪涛 常乐平)

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曹溢

本期嘉宾: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擎苍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人、财、物集聚在基层一线,同时也滋生出征地拆迁领域一系列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使城镇化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乎发展、关乎民生、关乎民心。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擎苍。

调研显示,镇村干部是征地拆迁领域腐败高发人群

记者:从杭州市近年查处的案件看,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有哪些特点,呈现什么趋势?

陈擎苍:2017年,杭州市纪委监委针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2012年1月至2017年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相关违纪违法案件177起。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态势:

一是征地拆迁领域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2012年至2016年,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征地拆迁领域信访举报高达769件,信访量常年处于高位。

二是顶风违纪问题得到遏制,但仍时有发生。2012年至2016年,共计132件。五年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征地拆迁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呈∧形。这说明,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大量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被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是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成为腐败高发人群。五年来,因在征地拆迁中涉腐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中,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占比高达66.7%,其中镇(街道)干部46人、村(社区)干部42人。

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征地拆迁领域正风反腐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丝毫不能放松。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记者:镇村干部成为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易感”人群的原因何在,应当如何治理?

陈擎苍:镇村干部之所以成为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易感”人群,主要原因在于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压力层层递减。比如,一些镇村干部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上级党委的事,个别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甚至对什么是主体责任都说不清、道不明,更不知道如何抓。而且,各征迁指挥部往往具有“临时机构、临时人员、临时监管”的特点,党组织建设不健全。这就导致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日常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浮于表面,发现问题不够精准及时,难以触及深层次问题。

目前,杭州市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征地拆迁制度体系,主要涉及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违法建筑处置、征收补偿等方面。但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打“擦边球”“钻空子”的问题。比如,有的村干部拆迁前抢盖房子;有的村民与村干部沆瀣一气,让违建房、虚构的“住改非”得以确认;有的基层干部突击假结婚、假离婚骗取征迁补偿款,等等。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作用,完善体制机制,严防暗箱操作、监督失效等问题的产生。

不藏着、掖着,政府才有公信力,群众心中才能无疙瘩、无疑惑、无怨气

记者:在治理征地拆迁领域腐败问题方面,杭州市积累了哪些好经验?

陈擎苍:征地拆迁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廉政风险集中,具体实践中我们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主要包括:

坚持教育预防在先,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如下城区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签署廉洁承诺书、廉洁规章制度上墙等形式,增强征迁工作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江干区连续开展“以案说纪”大宣讲,特别是对少数党员干部突击离婚、再婚骗取征迁补偿款的问题,及时约谈、及时纠正。

创新监督方式。整合属地监督力量,加强对建设指挥部的监督,探索属地监管模式。如上城区将7家建设指挥部划归街道纪工委试行属地监督管理,街道纪工委受区纪委委托直接承担对所在地建设指挥部日常监督工作,并由区纪委班子成员和相应纪检监察室加强联系指导,强化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推进阳光公开监督。在征迁各环节严格落实一张图谋划、一盘棋部署、一条边到底、一把尺评估、一口价签约、一张表公示的“六个一”规定,实行丈量结果上墙、评估结果上墙、安置结果上墙的“三上墙”制度,做到不藏着、掖着,这样政府才有公信力,群众心中才能无疙瘩、无疑惑、无怨气。同时,督促各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法人监管责任,既对业务负责,也对廉洁建设负责。

突出对征地拆迁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要节点的监督

记者:今后,杭州市纪委监委在治理征地拆迁领域腐败问题方面有哪些计划?

陈擎苍:首先,要始终坚持纪在法前,做好纪法衔接。对在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紧绷纪律之弦,真正把廉洁要求落实到工作全过程。

其次,要突出对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要节点的监督。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一把手,以及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尤其突出对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同时,不断拓展监督范围,特别要将群众性自治组织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如村民小组长、经合社负责人也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对征迁评估、签约、补偿、回迁安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此外,在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的前期、中期、后期,明确监督重点,抓好重要节点监督。

阳光是较好的防腐剂。杭州市将全面推广“全流程、全公开、全留痕”阳光公开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参与征地拆迁的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列出负面清单,开展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并适时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安置、罚没违法建筑监管不力以及安置房管理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巡察。(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曹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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